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律师的业务水平的体现与海洋法系国家律师业务水平的体现刚刚好相反。
因为海洋法系国家,庭审往往是由律师和当事人推动庭审进展而法官消极被动的当事人主义模式。所以他们的律师业务水平体现在嘴上……他们需要在庭审表演,用生动的言辞来打动法官和陪审团。
而大陆法系则相反,因为庭审是由法官推动的职权主义。所以律师们的业务水平更多的是体现在庭外……他们需要在开庭之前找出最优的庭审方案,然后……写出来。
没错,就是写出来。一份漂亮的起诉状或者反诉状,加上代理词或者辩护词,罗列出证据,最后在庭审时,以代理词或者辩护词为核心进行庭审辩论。
至于平时欧美日或者港剧里面的庭审,律师站在法庭中央潇洒的侃侃而谈。必要时做出生动形象的动作和表情,还能博得旁观的观众一笑。时不时大喊“我反对!”、“異議あり!”或者“我抗议!”这种,在大陆法系国家或者是国内,你是看不到的。
现实是庭审双方都坐在自己的席位上,严肃而刻板的说着自己的意见提供给法官,由法官居中裁判,自由裁量,看看谁的意见更有道理占据上风。
这才是国内庭审的样子。
不过自从96刑法以后,国内的审判刑事引入了海洋法系的控辩式审判模式,逐步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
相信再过十几年,也可以看到律师在国内的庭审上像港剧那样潇洒的对抗。
当然,现在也只是想想而已。
所以最少在现在来说,一个优秀的律师,他的功底都是在庭外……他写的案件材料好不好,找的证据够不够充分,适用法条够不够明确,够不够合适。
有句话说得好,是与作者的一场交流。
但是苏子长忍不住抱怨:“能写出这样起诉状的律师,你让我怎么跟他交流!”
“颠三倒四的内容,连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都写的一团乱麻。”
写作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经过结果。
这是律师写出来的东西吗?初中生写作文的水平都比这要高好不好?
更何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放在你面前,你就按照《认定书》中对案子的经过抄一遍就非常的妥当,连抄都不知道抄吗?
等等,这难道是法律工作者写的?
苏子长停止了吐槽,疑惑的翻到起诉状的正面,开始看原被告以及起代理律师名单。
要知道可以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四种人,第一是原被告的近亲属,第二是公司里受到委托的员工,第三是受到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四是律师。
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是国家为了应对律师不够用的窘迫境地而出台的一种应急办法,由参加了基层法律工作者考试并通过取得资格的公民担任,他们可以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民事案件,担任辖区内……一般是指通过并执业的地级市所辖行政区内的公司的法律顾问。
因为其考试相对于法律资格考试简单的多,所以也有很多人参加。
但是业务水平相对于律师来说要差上许多,所以苏子长会怀疑是不是原告方请的律师是法律工作者。
但是原告下面的代理人信息处,写的明明就是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名律师写的起诉状!
如果说这名律师是苏子长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那么苏子长一定会让他自己把这篇起诉状吃下去!